很多人看重疾险条款时,容易在“身故”和“全残”这两个词上绕晕。其实,从大多数产品的合同设计来看,这两者在赔付逻辑上往往是“绑定”在一起的。

在市面上常见的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中,身故与全残的赔付金额界定通常是一致的。不管是人不在了(身故),还是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全残状态,赔钱的规矩基本没差:如果是在18岁之前出险,保险公司通常会把已交的保费退回来;要是过了18岁,那就直接按100%的基本保额来赔。

而且,大家常担心的那些“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免责条款,在这两款责任里也是共用的,一般就是那几条常见的除外责任。所以,单从纸面上的赔付标准和免责范围看,它俩确实是一回事。

不过我得多嘴提醒一句,虽然赔的钱可能一样,但“全残”的认定标准其实比身故要复杂得多。身故是客观事实,而全残需要达到合同里列明的几种严重状态之一,比如双目失明、四肢缺失等。这就意味着,理赔时需要提供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会更繁琐一些。

我们在水滴保官网首页帮用户梳理产品时,经常发现大家只盯着赔多少钱,却忽略了理赔的触发条件。如果你正在考虑这类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建议把条款里关于“全残定义”的那几页多翻翻,看看自己能不能接受那种极端的身体状态认定。毕竟,买保险就是为了心里踏实,搞清楚这些细节,以后真遇到事儿了才不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