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重疾险之前,是不是也会下意识数一数保多少种病?80种不够,100种起步,200种更好——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这么挑的。
但这个思路吧,有点跑偏。
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包含的那28种重疾,其实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你可能用到的理赔情况。后面产品宣传页上写的80种、120种甚至更多,那些多出来的,听起来吓人,实际上每多一种的发病率都在往下掉,加一起也没多少。
问题来了:既然28种已经够用,那坑在哪?
条款定义的水很深。同样是恶性肿瘤,有的定义要求严格,有的相对宽松——不是简单说"确诊就赔"那种话,而是要符合规范里明确的具体条件。原位癌算不算、理赔要哪些诊断材料、需不需要达到某种状态,这些细节才是真正决定你能不能拿到钱的关键。病种数多不代表理赔宽松,病种数少也不代表保障就差。
所以与其纠结那张写着120种还是180种的宣传页,不如把精力放在:28种高发重疾有没有都保、轻症和中症里有没有覆盖高发病种、条款定义是不是够合理这几个问题上。这几个搞清楚了,比多出来那几十种"稀有病"有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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