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只要公司给交过社保,失业了就能去领失业金。结果兴冲冲跑到社保局,工作人员一句话就给你怼回来了——“不符合条件”。

这笔钱有三个门槛,少了哪个都白搭。

先看你缴了多久。注意,这里说的是“累计”,不是连续。你中间换过工作、断过缴都没关系,只要加起来够一年就行。不过各地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还得看当地社保局的规定。

再看离职是怎么回事。这个最容易被卡住。被公司裁员、赶上破产、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这些才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换句话说,你想跳槽主动递辞职信,那这笔钱基本跟你没关系。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你真能证明是被迫辞职,比如说公司不缴社保在先,走仲裁认定后也有可能翻盘。这种情况相对少见,但不是完全没有。

还有一步别忘了——办失业登记,同时得表明你有求职意愿。材料齐全了才能走下一步。

三个条件凑齐,被裁的朋友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申请。话说回来,希望大家都用不上这条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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