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二次赔付,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的逻辑完全不在一个层面。先说个扎心的事实:很多急性心梗患者,根本没机会走到二次赔付那一步。

这不是危言耸听。我国每年急性心梗发病人数庞大,而急性期致死率相当惊人——运气不好的人,发病后短时间内就可能离开。这种疾病的凶险程度,跟癌症的慢性消耗完全不是一回事。你想想,一个人连第一次都没挺过去,哪还有第二次理赔的机会?

就算命大挺过来了,心梗脑梗的二次赔付也不是“确诊就给钱”那么简单。需要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状态,什么后遗症评定、状态持续时间要求,一套下来门槛不低。癌症就不太一样了——只要是符合条款定义的恶性肿瘤,通常拿到确诊报告就触发了理赔,少了很多中间环节。

所以从行业普遍经验看,癌症二次赔付的实用性和触发概率,确实排在心脑血管二次赔前面。你去翻各家的重疾险条款,癌症二次赔几乎是标配,而心脑血管二次赔往往作为可选附加存在,道理就在这儿。

但这不意味着心脑血管二次赔是鸡肋。有心脑血管家族病史的朋友,这类保障的价值会明显上升。家族里有人年轻轻轻就中风过或者心梗过,你自己摊上类似风险的概率也会比普通人高。这种情况下,预算允许的话把心脑血管二次赔加上,不亏。

关键还是看条款。不同产品对“约定状态”的定义松紧不一,间隔期设置也各有各的说法。与其盯着赔付概率排序,不如把自家产品条款翻出来对照一下。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