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不善,发不出工资的时候,失业保险费还得继续缴——这笔钱到底怎么算?
先说个大概。太原2014年前后执行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工资总额的1%。这个标准后来经历过调整,所以要特别提醒一句:这是当时的历史数据,不是现在执行的费率。
具体怎么算呢?
单位缴费这块,正常经营的企业,按实际工资总额的2%来缴。但如果账目乱得自己都算不清工资总额怎么办呢?可以申请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乘以员工人数来算。个人部分也是类似的逻辑——按工资总额的1%扣,没法核准的话就按单位的平均工资来。
这里要插一句:对于个体工商户这类特殊群体,当年具体怎么缴,建议直接问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我翻了不少资料,关于个体经济组织按某个固定比例缴纳的说法,找不到明确的官方文件支撑,各地政策差异也比较大,不敢乱写。
好了,重点来了——如果企业真的快撑不住了怎么办?
《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给了条活路:单位严重亏损、发不出工资、也缴不起保险费的时候,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缓缴。审核通过的话,可以全部缓,也可以只缓一部分。
有几个硬杠杠得记住: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缓缴期限最长六个月,缓缴的金额不能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应缴额。最重要的是——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这条政策本意就是给困难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不是让你无限期拖着不缴。
至于当前山西省在执行什么标准,我只能提醒一句:已经阶段性降费率了,总费率比当年低不少。具体数字嘛,政策一直在动态调整,最靠谱的办法还是打当地12333问清楚,或者直接去社保局窗口查。
毕竟,政策这东西,过期了就没法照搬着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