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问,入职新公司,老板说试用期不交社保,或者只给买商业保险代替社保,这合法吗?

其实这事儿在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只要企业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缴纳“五险”就是法定义务,没得商量,也不是什么可以协商的“福利选项”。

这“五险”具体都保些啥?咱们拆开来看看。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家最熟。养老保险累计缴满一定年限(目前通常是15年),退休后就能按月领养老金;医疗保险则是平时看病住院能报销,个人账户里还能有点余额买点常用药。这两项是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的。

失业保险稍微冷门点,但也很实用。如果是非本人意愿失业,比如被裁员,符合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工伤和生育保险就比较特殊了,这两项完全由公司掏钱,个人不需要缴费。工作中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走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生孩子产生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则由生育保险覆盖。

有些小微企业为了省成本,可能会跟员工签协议说“自愿放弃社保”,或者直接发现金补贴。我得提醒一句,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哪怕员工自己写了承诺书,一旦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照样得补缴,还可能面临罚款。社保是国家强制的基础保障,谁也绕不开。

那“一金”(住房公积金)呢?很多人以为它只是个“加分项”,其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录用职工后必须办理缴存登记并按时足额缴存,这也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限期缴存,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正规企业通常都会依法缴纳,如果遇到违规未缴的情况,员工同样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缴。

除了这些法定的,很多公司还会额外给员工买商业保险,比如团体意外险、补充医疗险或者雇主责任险。这些确实不是法律强制的,属于公司给的“加分项”福利。

我寻思了一下,其实从员工角度看,社保是底线,但它也有局限。比如医疗险有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遇到大病时,自费部分可能还是不少。如果公司给了团险福利,那自然好;如果没有,或者保障不够全面,自己再补充一份商业保险也是个稳妥的选择。毕竟,风险这东西,谁说得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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