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到一个说法——“重疾比身故”,听起来好像在讲某种固定的比例分配?我得先泼盆冷水:这根本不是什么行业标准术语,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条款里你也找不到这个叫法。

说白了,它只是用来描述重疾险里两项责任——重疾保障和身故保障——之间关系的一个通俗说法。但问题来了,网上有些解读把它说成“重疾赔80%、身故赔20%”,这就离谱了。

主流的做法是:共用保额。 什么意思呢?就是重疾和身故这两项责任,共享同一笔基本保额。比如你买了50万保额的重疾险,不管是发生了重疾还是身故,保险公司赔给你的都是这50万——注意,是“二选一”,赔了一项另一项就没了,合同也到此结束。不存在什么重疾先赔一笔、身故再赔一笔的好事。

我寻思了一下,这个“比例”的说法大概是哪儿来的:可能是某些产品设计了特定情况下的赔付形态,比如身故只赔已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再或者是少数产品的特殊条款。但这些都不是行业通行的规则,拿个别产品套到所有重疾险上,那不是给自己挖坑吗?

所以下次再有人跟你讲“重疾比身故”,先别管比例,核心问题就两个:这产品的重疾和身故是不是共用保额?赔付之后合同怎么算?答案都在条款里,别嫌麻烦,投保前一定要看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