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问题挺让人揪心的。谁也不想婚姻出问题,但真到了那个份上,每一笔钱都得算清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婚后赚的工资、奖金这些。但父母给子女买的保险,它不属于这个范畴——严格来说,它更像是一种定向的财产安排。
关键得看这三件事:保费从哪儿来的、投保人写的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是谁。
如果买保险的钱是父母出的,投保人也写的子女,而且保险的利益最后给到子女——这种通常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什么意思呢?就是这笔钱算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动它。我查到的资料显示,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子女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倾向这么认定。
但问题来了:如果当初交保费用的是夫妻共同的钱,那就麻烦了。虽然平时没人提这茬,可真到离婚要分割财产的时候,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就得拿出来分。更扎心的是,如果夫妻一方直接要求退保拿现金,那原本写着子女名字的保单直接就变成了可以分的钱。
所以你看,这事儿真没有非黑即白的答案。配置保险的时候尽量把保费来源交代清楚,合同里把各层关系写明白;真遇上事儿了,别自己扛着,找个专业律师聊聊,比在这儿干着急管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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