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前几年查出血糖偏高,一直控制得还不错。去年买医疗险的时候,他寻思了一下觉得这也不算啥大病,就没专门提。

结果今年住院申请报销,保险公司一调病历,查出来了。理赔纠纷就这么来了。

这事说出来挺让人憋屈的。他不是故意骗保,血糖高这事儿控制稳定了确实很多人觉得不算“病”。但保险公司不这么看——在他们的核保逻辑里,健康告知问到的,就是你应该说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事项有如实告知义务。注意,是“询问告知”原则,意思是你只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明确问到的,没问的不用主动交代,但问了的,一个字都别漏。

疾病史、住院史、服药情况,这些在健康告知里出现频率最高的项目,慢性病患者要格外仔细。别说“我觉得不严重”,别说“我已经好了”,这些主观判断在理赔调查面前统统不算数。

完成告知之后,保险公司会给出核保结论。这个结论不是全国统一标准,同一种慢性病在不同公司、不同产品那里,待遇可能差很多。有的直接标准体承保,有的加费,有的除外,还有的可能延期甚至拒保。多试几家产品,货比三家,真不是句空话。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该不该说?答案是,问到了就说,别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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