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问,入职的时候老板说“试用期不交社保”或者“把社保折现发给你”,这到底行不行?

我寻思了一下,这还真不行。这不是公司大方不大方的问题,是法律红线。

咱们国家的《宪法》和《社会保险法》里写得明明白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为了实现这个权利,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套制度。

说白了,这就是咱们常说的“五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注意那个词,“必须”。这意味着交社保不是公司给你的福利,而是法定义务。哪怕你签了字说“自愿放弃”,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因为这种约定违反了强制性规定。

有些公司觉得,我不交社保能省点钱,你也多拿点到手工资,双赢。但这种“双赢”背后风险极大。一旦生了病或者受了工伤,没有医保和工伤保险兜底,所有的压力都得自己扛。到时候再想找公司补,往往麻烦得很。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合同里必须包含社会保险这一条。如果公司连合同都不跟你签,或者合同里没提社保,那这公司本身就在违规边缘试探了。

所以,遇到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别觉得是占了便宜。你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关于社保和商业保险搭配的建议,但前提是,该有的法定保障得先争取回来。毕竟,社保是国家给咱们的基础安全网,这张网破了,后面的商业保险填起来也费劲。

记住,依法缴纳社保是硬性规定,任何口头承诺或者私下协议都抵不过法律条文。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从关注每一笔社保缴费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