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保险时都会纠结:受益人那一栏,到底能不能填自己的名字?
这事儿得分开看。如果是重疾险或者医疗险,只要被保险人还活着,赔下来的钱——比如重疾保险金、医疗报销款,那肯定是给到被保险人手里的。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特意去“指定”自己,因为合同里默认的领取人就是被保人本人。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受益人确实可以是自己。
但如果是带有身故责任的寿险,或者重疾险里的身故赔偿部分,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身故保险金是给“身后人”的,被保险人已经离世,自然没法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钱。这时候如果你非要写自己,保险公司系统通常是过不去的,或者会直接默认转为法定受益人。
说到法定受益人,其实就是没指定具体人选时,按《民法典》继承顺序来分配。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听着挺公平,但实际操作中容易出乱子。比如理赔时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公证,万一家庭关系复杂,或者有人失联,这笔钱领起来就特别磨叽。
所以我更建议大家在做投保决定时,认真想好指定受益人。你可以指定父母、配偶或者孩子,还能约定好比例,比如给老婆70%,给孩子30%。这样既体现了你的意愿,理赔时也只需要指定的人提供资料,速度快,还没那么多家庭扯皮的事儿。
当然,指定了也不是不能改。以后结婚、生子或者家庭结构变了,随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只是别为了图省事空着不填,或者轻率地选个不靠谱的人。毕竟保险是留给爱的人的保障,不是留给律师的案源。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保单设置的细节,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里面有很多实用的避坑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