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一朋友发我某款重疾险的宣传页,密密麻麻列了一百多种疾病。他问我:是不是疾病数量越多越好?这个问题挺典型的,今天就掰开了说。

先说个冷知识——国内所有重疾险产品,有28种疾病是“必须”包含的,不管哪家公司的产品,都逃不掉这个硬性要求。这不是保险公司良心发现,而是监管规定:凡是在中国大陆销售的重疾险,只要保险期间主要覆盖成年人阶段,就必须把这28种重度疾病写进合同。

这项要求出自《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说起来还有个背景故事:最初规范只定义了25种重疾,后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修订,把数量调整到了28种重度疾病,另外还首次引入了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所以你现在看到的28种,是经过一轮升级的版本。

那问题来了——既然28种是标配,各家产品为什么还拼命宣传自己保80种、120种?这就涉及到产品设计的“加法”了。保险公司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定价策略自行增补疾病种类。增补的这部分,不同公司差异很大,有的确实覆盖了一些罕见病,有的嘛……我不好说,你细品。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疾病数量越多越好?不一定。核心的28种是实打实的监管底线,而额外增加的部分才是各家公司真正差异化的地方。与其盯着总数看,不如关注两点:一是那28种是否都按规范定义来,二是额外增加的疾病里有没有你真正需要的。

说到底,重疾险的水挺深,但底层逻辑其实不复杂:监管把地基打好了,各家在上面盖什么房子是本事。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投保时的选择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