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看到“健康告知”四个字就紧张,尤其是有过肺结节门诊就诊记录的朋友,心里直打鼓:我这都多少年前的事了,到底要不要主动交代?
说实话,这个担心挺常见的,但问题本身就问偏了。
保险投保不是让你把所有陈年旧事都翻出来,而是遵循一个很明确的原则——问什么答什么,没问的不用主动说。简单讲,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有限”的,只限于保险公司在问卷里明确问到的事项。比如问卷写的是“近2年内是否有肺结节就诊”,那三年前的记录就不在告知范围内;如果写的是“曾经是否有”,那才需要老老实实交代。
所以关键不在于事情过了多久,而在于健康告知问卷上具体怎么问。
不过这里还有个重要保护条款很多人不知道——《保险法》规定的“两年不可抗辩”。说的是合同一旦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再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了,发生保险事故也得照常赔。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随便隐瞒询问范围内的病史,真到了理赔阶段,保险公司核查医疗记录发现刻意不报的,该拒赔还是可能拒赔。
具体到肺结节这件事,核保会看结节的性质、大小、随访变化情况来综合判断。常见的结论有正常承保、加费承保、除责承保甚至拒保,结果因人而异。
与其纠结“要不要主动说”,不如先把健康告知问卷的每一项看清楚。有肺结节就诊记录且在告知范围内的,主动把就诊资料和后续复查报告准备好一并提交,核保老师反而能给出更准确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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