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朋友跟我吐槽,说买了份重疾险,后来查出来原位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拒了。他百思不得其解——癌症不就是重疾吗?怎么还不赔?

这个问题其实很有代表性。说白了,很多人把“重疾”和“癌症”画了等号,但实际情况远比这个简单的等式复杂。

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目前大陆地区的重疾险产品必须覆盖28种重度疾病。这里面确实包含恶性肿瘤,但这里有个关键词——“重度”。在官方定义里,恶性肿瘤被明确分成了两类:一类是“恶性肿瘤——重度”,另一类是“恶性肿瘤——轻度”。

问题就出在这儿。咱们平时说的“癌症”,其实是个非常笼统的概念,包含了各种恶性程度不同的肿瘤。但重疾险合同里要赔的,是符合特定医学标准的“恶性肿瘤——重度”。像原位癌、皮肤癌早期之类的,因为恶性程度较低,医学上不满足“重度”的条件,就被归入了轻症保障范围,而不是重疾。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良性、动态未定性、原位癌或非侵袭性癌的疾病,都不在“重度”的赔付范畴内。

这么说吧,癌症确实是重疾的一种,这点没错。但反过来,重疾可远不止癌症这一种。心脏病患者、脑中风后遗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病人,他们拿到的重疾险理赔金,同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重疾险设计之初,就是为了给那些治疗周期长、花费巨大的疾病提供经济补偿,癌症只是其中之一。

所以回到开头那位朋友的困惑。买了重疾险,确诊原位癌被拒赔,这还真不是保险公司故意刁难。合同条款写得清清楚楚,轻症和重症的赔付标准本来就不同。当然,各家产品在轻症保障的具体细节上会有差异,投保前最好把条款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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