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有朋友买了份重疾险,出险后才发现轻症赔付金额和自己想的完全不是一回事。问题出在哪?多半是没搞清楚轻症保障的“底层规则”。
说起来,行业其实只统一定义了3种轻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全行业统一的轻度疾病就是这三种: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注意,这里没有所谓的“50种轻症清单”,市面上不同产品包含的轻症病种数量和定义差异极大,从十几种到上百种都有。
更重要的是,这三种高发轻症的赔付上限是30%。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设计的重疾险产品中,上述三种轻度疾病的累计赔付金额,分别不能高于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换句话说,你买了50万重疾保额,轻症最多赔15万。别小看这个数字,很多人买的时候压根没注意,等到理赔时才发现差距。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原位癌的定位变了。2020版新规之前,原位癌基本是重疾险轻症的“标配”;新规之后,它不再属于行业强制定义的轻症范围。不过别慌——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把它加进去,所以多数产品仍然提供保障。具体报不报销、以什么比例报销,还是得看合同条款怎么写。
所以,挑重疾险的时候与其数病种数量,不如把合同里轻症的定义、赔付比例、赔付次数看仔细。搞懂这些,选产品时才不容易踩坑。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