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一朋友突然问我,说他在挑重疾险,问我带不带身故责任到底差在哪儿。这问题问得挺实在的——毕竟买保险的时候,最怕的就是“以为有、实际没有”。
说实话,重疾险这东西,表面上保的是疾病,但真到理赔的时候,能不能赔、赔多少钱,往往取决于很多细节。身故保障就是其中一个很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很多人以为只要买了重疾险,人不在了肯定能赔一大笔,但实际上,这里面的门道不少。
先说个基本逻辑:市面上大多数重疾险产品在身故或全残这块儿,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来执行。常见的情况是,18岁前和18岁后赔付规则不一样——具体怎么个不一样法,每家保险公司、每个产品都有差异,不能想当然。另外还有一个关键点:重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通常不能同时拿。也就是说,如果确诊重疾拿了理赔款,后来人还是走了,身故这块就可能拿不到或者拿得少。当然,这说的是一般情况,具体还得看保险合同怎么写的。
再说可选责任。现在的重疾险越来越花哨,什么60岁前额外赔、恶性肿瘤多次赔、心脑血管疾病多次赔……听着挺唬人的,但有一点必须搞清楚:可选就是可选,意味着要额外掏钱。你得评估一下自己的钱包和家族病史,再决定要不要加上这些“升级包”。
所以我的建议是,别光看产品宣传页上写了啥,打开条款仔细读一读,或者找个专业的人帮你讲讲。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