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不少朋友聊起车险,总会顺嘴问一句“要不要再加个自燃险”。说实话,这个问题放五年前问还挺正常,但现在——还真不是那么回事儿。

2020年9月19日是个分水岭。那天起,车险综合改革正式落地,行业里叫它“综改”。改动内容挺多的,但跟咱们最相关的就是:原来自燃险、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这些单独卖的附加险,通通打包进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主险责任里。啥意思呢?你只要买了车损险,自燃保障就在里头了,不用再想着去“加一项”。

所以现在投保商业车险,拿到条款一看,车损险那栏下面通常会列着“火灾、爆炸、自燃……”这类表述,自燃就包含在里头。换句话说,“自燃险还能单独买吗”这个问题本身,在新保单语境下已经不成立了——它压根儿不是一个需要单独购买的选项。

不过话说回来,要是你的车险是2020年9月之前买的旧保单,那确实可能还存在自燃险单独罗列的情况。这种时候就得翻翻自己的保单,看清楚到底怎么写的、啥时候到期。现在续保基本都会切换到新条款,到时候自然就是“含自燃保障的车损险”了。

说白了,政策往前走了,很多老观念得跟着更新。想省事儿的话,投保前让客服或者经纪人把条款重点给你标出来,问一句“这保单包含自燃责任吗”,比自己在那里琢磨半天管用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