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头最近想给刚工作的孙子买份保险,结果被保险公司拒了。他纳闷:孙子他爸妈都签字同意了,怎么还不让买?

这里头的门道,说白了就是“保险利益”这四个字。

按《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自己、老婆孩子、爹妈有保险利益,这好理解;另外,跟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近亲属,也在这个圈子里。问题来了——爷爷算不算“有抚养关系”?

得看情况。

孙子要是已经成年,爷爷给他投保没问题,但有个前提:孙子本人得点头签字同意。光爷爷一个人拍板不行,合同效力存疑。毕竟成年了,得本人说了算。

麻烦的是孙子还没成年的情况。爷爷想给未成年孙子买保险,只有在爷爷本身就是孙子法定监护人的前提下才顺理成章——比如孩子的爸妈都不在了,或者丧失了监护权,爷爷实际承担着抚养责任。这种情况下,保险利益是法定的,不用额外证明。

但现实里更常见的是另一种操作:爷爷不是监护人,只是想表达一份心意,于是让孩子的爸妈写个同意书。这么干在某些保险公司确实能过核保,但它本质上是在套用“被保险人同意”这个条款的宽松解释,属于保险公司自己的尺度,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保险利益。而且,这里头还藏着一个雷——未成年人死亡保额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格限制,不是想买多少就能买多少。

所以老李头被拒,可能就是因为孙子还没成年,而他又不是法定监护人。光有孩子爸妈的签字,在法律层面还真不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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