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退休后攒了一笔积蓄,想给刚出生的小孙子买份重疾险,出发点当然是好的,结果到保险公司一问,发现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问题出在哪儿?投保人得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啥意思呢?简单说就是法律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得有一定的亲属或利益关系,不能随便张三给李四投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有保险利益;此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也算。祖孙关系?不在这个名单上。
所以问题来了——老王对小孙子没有自动的法定的保险利益。这不是保险公司故意为难,而是法律层面就这么规定的。那是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了?也不是。这里有个口子:如果孙辈的监护人(通常就是孩子爸妈)书面同意,祖辈也可以投保。但实际操作中,这条路并不好走,尤其是孩子还小的时候,签字授权这事本身就挺敏感的。
隔代投保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时候,往往是家庭关系复杂或者保费金额较大的时候。巨额保险金确实可能引发道德风险,这不是吓唬人,而是监管部门一直在关注的点。有人可能会说“我家没这问题”,这话不假,但合同效力是另一回事——效力待定或者直接无效的话,交的保费可能退回来了,但等待期内那段空白期,谁来承担?
如果你正打算给家里的老人或孩子规划保障,建议先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里的基础思路,理清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各自的作用,再动手也不迟。有时候绕远一点,反而走得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