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地的朋友都有个疑问:家里给办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自己又在单位交了职工社保,这两者会不会冲突?
其实并不冲突。
我们常说的“社保”是个大概念,里面包含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这五险。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本质上就是针对失去土地后生活保障的一种专项养老保险制度。两者的资金来源不太一样:职工社保通常是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往往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三方一起出资。
既然不冲突,那是不是两份钱都能领?
这就得说道说道了。虽然你可以同时拥有这两份保险记录,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国家规定只能享受其中一份养老待遇,不能重复领取两份养老金。
那多交的那份不就亏了吗?
也不是。目前各地的政策普遍支持将这两种保险进行衔接或合并。比如,如果你后来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缴满了规定年限(通常是15年),是可以申请把之前交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转过来,合并到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中。这样一来,你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都会增加,最后算下来的退休金自然也会比单领一份要高不少。
当然,具体怎么转、能补多少,各地的人社局执行细则会有差异。有的地方是直接折算年限,有的是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转。我建议大家在临近退休前,提前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通过水滴保官网首页了解一下本地的最新衔接政策,别等到要办退休了才手忙脚乱。
总的来说,如果条件允许,尽量往职工养老保险上靠,毕竟职工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和调整机制通常更有优势。但如果还没凑够职工社保的年限,保留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也是个兜底的选择,至少能保证老了有口饭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