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时,很多人图省事,在受益人一栏直接勾选“配偶”或者“子女”。平时看着没问题,可一旦家里情况变了,比如离婚、再婚,这笔钱最后到底给谁,往往就成了扯皮的焦点。
咱们水滴保在处理咨询时发现,这种“只写身份不写名”的情况特别容易引发纠纷。法律上其实有明确规定,但逻辑稍微有点绕,得分开看。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比如丈夫给自己买寿险,受益人写了“配偶”。这时候要是离了婚又再娶,真出了事,理赔金是给前妻还是现任?按最高法的解释,这种情况下是看“保险事故发生时”的身份关系。也就是说,谁在出事那一刻是他的合法妻子,钱就给谁。
但如果是妻子给丈夫买,投保人是妻子,被保险人是丈夫,受益人还是写的“配偶”。这时候逻辑就变了,得看“保险合同成立时”的身份关系。哪怕后来他俩离了,只要买保险那会儿她是合法妻子,这笔钱大概率还是归她。你看,投保人是不是同一个人,结果差得挺远。
还有一种更麻烦的,就是受益人栏里既写了名字又写了身份,比如“张三(配偶)”。如果后来身份关系变了,法律上可能会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这时候理赔金就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那一套分给法定继承人,过程会更复杂。
另外提醒一句,投保人想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不然这指定是无效的。这也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毕竟钱最后是给别人的,被保险人的意愿最重要。
所以,别嫌麻烦,最好把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都写清楚。要是家里有了大变动,记得及时去水滴保保险服务看看怎么办理变更,免得以后留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