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里有个变化,挺值得咱们买保险的人留意的。
第十八条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做了调整。以前是保险公司得主动把免责条款给你讲清楚,现在加了一句:按照投保人的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说明。这话听着有点绕,其实核心意思变了——免责条款生不生效,跟你有没有主动问,关系变大了。
过去打官司,保险公司经常因为“没明确说明”败诉。法院觉得,你既然写了免责,就得掰开揉碎了告诉客户。但按新草案的思路,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在投保单、保单上用加粗、加黑等方式做了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而你没主动问,那保险公司可能就不需要再逐条解释了。
这就意味着,以后要是出了险,发现正好撞在免责条款上,再拿“保险公司没讲清楚”去告,可能就没那么好赢了。保险公司不用证明每一条都口头讲过,只要证明你当时没提问,或者证明他们已经做了显著提示,责任可能就轻了。
这实际上是把一部分注意义务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买保险不再是签个字就完事,得多长个心眼。
具体怎么影响咱们?大概分几种情况:
如果免责条款压根没提示,或者你问了但保险公司没按要求说明,那这条款就不算数,不能拿来拒赔。但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提示到位了,你没问,那他们就不再承担“未明确说明”的责任。所以,主动询问并留存证据,成了保护自身理赔权益的关键。
我寻思了一下,这对咱们普通人来说,其实就是买保险时别害羞。看到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特别是加粗的部分,心里有疑惑就直接问。不管是线上客服还是线下代理人,问清楚了再签字。最好能留个聊天记录或者录音,万一以后扯皮,这些都是硬证据。
毕竟,保险是保风险的,但条款里的风险也得防着点。如果你对怎么挑产品、怎么看条款还有拿不准的地方,也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里面有一些基础的避坑指南。
总之,法律在变,咱们的投保习惯也得跟着变。多问一句,可能就是理赔时的一道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