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时会纠结:这个产品保100种,那个才保80种,是不是前者更划算?说实话,我一开始也有这个误区,后来才搞明白这里面的门道。

监管早就帮我们划了底线。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保险公司推出的成人重疾险,必须包含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这28种重度疾病可不是随便选的,它们涵盖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这些理赔重头戏,加起来占了整个行业重疾理赔数据的九成以上。换句话说,只要产品敢叫“重大疾病保险”,这28种病它必须有,少一种都不行。

问题来了:那100种是怎么来的?

说实话,就是在这28种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自己加的。有些是把同一类疾病细分,比如把某个部位的恶性肿瘤按不同类型拆开;有些是把一些罕见病放进去。不是说这些病不重要,而是它们的发生概率确实低,对整体保障的边际贡献很有限。你花的钱买的那个“100种”标签,真正能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的,可能就那么几种。

所以选产品的时候,盯着病种数量看意义不大。真正要看的是什么呢?

一是高发疾病的定义严不严苛。同样是“恶性肿瘤”,有的产品把原位癌、早期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这类早期状态也包含在内,有的只赔重度癌症,理赔门槛差很多。二是轻症和中症保障怎么设置,现在很多产品会在重疾之前设置轻症赔付,相当于降低理赔门槛。三是总保费预算,疾病数量多的产品往往保费也贵,但多出来的那些病种值不值这个差价,得打个问号。

我有个朋友之前非要买那个保120种重疾的产品,觉得数字大心里踏实。后来仔细一看合同才发现,他最关心的甲状腺癌理赔条件居然比另一款80种的产品还要严格。这找谁说理去?

说到底,重疾险的核心是转移那些真正高发的重大风险。与其被“100种”这三个字迷惑,不如把合同拿出来翻一翻,看看高发疾病覆盖情况如何、理赔条件合不合理。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