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朋友问我,说他想把女朋友列为自己重疾险的被保险人,问我这事儿能不能办。我当时愣了一下——感情好归感情好,但保险这东西还真不是想给谁买就能给谁买的。
核心问题就一个:你对这个人有没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写得明明白白,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近亲属,才天然具有保险利益。男女朋友?说真的,恋爱关系在法律上还真不算数。
但别急着失望,法律条文后面还有一句: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翻译成人话就是——只要你女朋友点头签字,这个事儿在法律上就说得通了。
问题来了,为什么保险公司审核时还是可能卡你?
因为道德风险。想想看,一个人给另一个人买保险,受益人又可以指定,万一将来出了什么岔子,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太多了。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它们对非亲属投保会格外审慎,财务核保、身份核实,一个都少不了。
所以我的建议是:别自己琢磨,去水滴保跟顾问老师聊聊,把你的实际情况说清楚,让他们帮你判断这条路能不能走通。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一句话总结:感情好是感情好,投保是投保,两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