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凡在职场待过几年的人都知道,生病住院、买房贷款、孩子上学,哪样不跟社保挂钩?
问题来了——单位没给我缴社保,我该怎么办?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去申请劳动仲裁。
不好意思,这个思路从根上就偏了。
补缴社保这事,劳动仲裁委不管。补缴社保通常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你真去仲裁,大概率吃个闭门羹。
那正确的路在哪?社保征收机构。
用人单位没按时足额给你缴社保,你可以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他们责令限期缴纳。征收机构有的是办法——逾期不缴的话,单位将面临滞纳金及相应罚款。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要问了:那我能拿到赔偿吗?光补缴不算赚了啊。
还真有可能,但有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注意,是“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动作触发的补偿,不是“你发现了就能伸手要钱”。具体怎么算呢?每工作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这就是传说中的N。
换句话说,如果你还打算继续在这干,但想让单位把之前欠的社保补上——对不起,没有补偿金给你。只有当你因为这个原因“炒了”单位,才能顺带把这笔账算清楚。
对了,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社保这东西具有强制性,不是单位想不缴就不缴的。你要是发现单位没给你交,别不好意思,直接去投诉。用工风险这事,单位比你更上心——毕竟一旦被查,补缴加滞纳金加罚款,这账可不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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