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保险受益人,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身后留给别人的钱吗?自己掏钱买的保险,怎么能自己当受益人呢?
先别急着下结论。《保险法》第十八条写得清清楚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也就是说,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完全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这事儿不违规。
投保人掏钱,被保险人是被保障的那个人,受益人则是最终领钱的人。三个角色可以重叠,也可以分开,全看投保时怎么设计。比如一个人给自己买寿险,身故保险金留给自己听着有点奇怪,但如果是医疗险、重疾险这类,健康活着就能用上的保险,受益人就是本人再正常不过了。
所以下次再看到"指定受益人"这几个字,别下意识觉得一定是留给别人。先搞清楚自己买的什么险、当时怎么填的受益人信息,比什么都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