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买重疾险,最头疼的就是理赔时的扯皮。那时候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理解五花八门,同一种病,在这家能赔,在那家可能就不认,纠纷特别多。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2007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手搞了个大动作,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这个规范可以说是重疾险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它明确规定,所有叫“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必须包含6种最高发的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6种是雷打不动的“必选项”。
除了这6种,规范还统一了另外19种常见重疾的定义,加起来一共25种。如果保险公司想用这19种里的任何一种,就必须按规范里的标准来写条款,不能自己瞎编。至于25种以外的病种,保险公司可以自由发挥,自行定义。
正因为有了这个统一的标准,后来市面上几乎所有的重疾险产品,都把这25种作为基础保障。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大家常说“重疾险至少保25种病”的原因。虽然2020年又出了新版规范,把核心重疾增加到了28种,还加了3种轻症,但2007年那个版本确实为行业的规范化立下了汗马功劳。
所以,现在咱们看重疾险条款,前几十种病往往长得都差不多,这就是行业规范在起作用。当然,不同产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25种(现在是28种)之外的扩展病种、赔付次数以及具体的理赔条件上。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如何挑选适合自己的保障,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里面有一些实用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