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或HR在安排员工保障时都会纠结一个问题:公司掏钱给员工买的意外保险,这笔支出到底能不能在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扣掉?
这事儿还真不能一概而论,得看你买的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如果是常见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税务认定上,它往往被看作是发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既然是福利,那就相当于员工多拿了一笔收入。按照相关规定,这种商业保险费通常是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而且还得合并到员工的工资薪金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不仅公司这边扣不了,员工个人可能还得为此交点税,有点“两头不讨好”的意思。
那有没有能扣除的呢?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是准予扣除的。另外,像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购买的航空意外险等,因为属于企业经营必要的支出,通常也被认可可以税前扣除。
所以,如果企业主要是想转移用工过程中的法律赔偿责任,其实更推荐看看“雇主责任险”。这种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自己,赔款也是打给公司用来赔付员工的,它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因此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保费更容易实现税前列支,也不涉及员工的个税问题。
我寻思了一下,很多企业其实就是没分清“给员工的福利”和“给公司的保障”这两者的区别。如果你是想规避工伤赔偿风险,同时希望财务处理更合规,水滴保保险服务里有一些针对企业的方案可以参考,或者直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毕竟各地的执行口径偶尔会有些细微差别,稳妥起见还是问清楚比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