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时会看到一个奇怪的数字——28种。有人说我朋友买的重疾险保100多种疾病呢,为什么你们只强调这28种?

这里有个历史演变的过程。

2007年那会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第一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当时规定了25种必保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这些发病率相对较高、治疗费用高昂、对生活影响大的疾病,被列入了“必须包含”的清单。

但行业在进步。2020年11月,新版规范出炉,把必保的重度疾病扩展到了28种,还新增了3种轻度疾病——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问题来了:为什么非要有个“最低标准”?

说白了,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想象一下,如果没有统一定义,A公司说的“急性心肌梗塞”和B公司的理赔条件可能完全不一样。消费者拿着保单去理赔,结果发现自己的情况不符合合同里的某项细则——这种纠纷谁都不想遇到。行业规范就是来堵这个窟窿的。

当然,28种是“必须包含”的底线,不是上限。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其他病种,这是完全允许的。所以你看到有些产品写着保100种甚至更多,别慌,那是在28种基础上的“加量”。

想了解更多重疾险的配置逻辑,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