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公司没给自己缴社保的那天,心情大概很复杂——怎么跟想象的“正规工作”不太一样呢?先别急着上火,法律给咱们留了后手。

公司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两块。除了补缴,还有滞纳金等着它。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滞纳金是公司出的,别想转嫁给你。

说完补缴这一摊,还得赔你一笔钱。公司一直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炒掉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小李在公司待了两年半,补偿金就是 2.5 个月工资。哎,你别说,试用期也算年限!所以能拿到多少钱,得把自己的实际工龄捋清楚。这里的“工资”,指的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是基本工资,别被绕进去了。

想维权?证据先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这些都要留着。跟公司协商未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两种途径都是免费的,别被“要花钱打官司”吓到。

说到底,社保是国家强制的,不缴本身就是违法。补缴加滞纳金,再加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这些都是法律明确站队的方向。证据在手,底气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