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听一个朋友说起他的事,挺让人唏嘘的。五年前他买了一份医疗险,投保时健康告知里有一项问的是“最近两年内是否有住院记录”,他想起来了大学那会儿因为肺炎住过三天院,但这都过去快十年了,应该没事吧——就没填。

结果去年他确诊了一个挺严重的病,住院花了二十多万,去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一查病史,发现那条没告知的住院记录,直接下了拒赔通知。合同也解了。他懵了:就三天肺炎住院,都过去那么久了,这也能算?

这个故事里有个特别关键的问题:健康告知,到底该怎么填?

《保险法》第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里面其实分两种情况,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

一种是故意不告知——就是你明明知道有这个问题,但就是故意不填。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且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仅不赔,连你交的保费都不会退。

另一种情况是重大过失未告知——就是你真的忘了,或者觉得这个事儿不重要、不至于影响承保。保险公司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这个未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那也不赔;不过跟前面那种不同的是,这种情况保费是可以退回来的。

所以同样是“漏填”,结果可能差很多。当然,谁也不愿意去赌自己到底是哪种情况。

说回开头那个朋友。他那个情况,严格来讲已经不属于“重大过失”了——毕竟投保时他是想起来的,只是觉得“应该没事”。这种主观上的侥幸心理,在法律上认定起来会比较不利。所以我一直觉得,与其事后纠结,不如投保时就把功夫做足。

看健康告知的时候,别急着点“全部否”。每一条都认真读一遍,想清楚自己有没有相关的情况,哪怕是很久以前的。如果不确定,就去医院调一下体检报告或者门诊记录核实一下。

拿不准的地方,可以找专业的人问一下。我们水滴保就有专门的顾问服务,有什么健康告知的问题,投保前就能问清楚,不用自己瞎琢磨。填完健康告知之后,自己再检查一遍。有些产品在提交前会有预览确认环节,别嫌麻烦,多看两眼没坏处。

保险这东西,买的时候可能觉得流程繁琐,但真到了用的时候,才发现当初的每一个选择都有它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