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做小生意的朋友跟我吐槽,说给员工买了意外险,结果员工出事儿的时候,保险公司赔的钱根本不够覆盖损失。他当时就懵了——不是说有意外险吗?

问题出在哪儿呢?很多人把“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搞混了,这俩根本不是一回事儿。

团体意外险,说白了就是公司给员工的一项福利。员工出了意外,理赔款是打给员工或其家属的。你公司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分钱都不会少。雇主责任险呢?理赔款直接给企业,用来弥补企业依法需要赔偿的部分。这就像一个是给你发红包,另一个是替你付账单,能一样吗?

更关键的是——无论你买了多少商业意外险,法定工伤保险该交还是得交。《工伤保险条例》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强制义务,不是什么可选项。你想用商业险“替代”它?不好意思,法律不答应。

那有人问了,特殊工种总可以吧?确实,按照税法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普通岗位员工的团体意外险保费,对不起,一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个边界得搞清楚。

所以啊,给员工买意外险之前,先想清楚你要解决什么问题:是发福利留人,还是转移用工法律风险?目的不同,选的险种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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