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听“含身故”三个字,心里就想:生病赔钱,人不在了还能再赔一笔,这不就是double保障吗?
先别急着心动。这里有个挺重要的点得说清楚——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通常是二选一的关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得了重疾拿到了一次性给付,那合同基本就终止了,身故保障也没了;反过来,人走了但没达到重疾理赔条件,那就按身故责任赔。
所以啊,别误会成“生病赔完,人没了还能再赔”。它不是叠加,是互斥的。
那为什么保费还更贵?因为保障责任确实多了,身故这层保障是实打实写进合同的。消费型重疾险主要保重疾,身故要么没有,要么只退现金价值,保费自然就低一些。
说到底,预算够不够才是关键。钱袋子紧巴巴的,非要上个含身故的,每年缴费压力一大,反而容易断交。消费型重疾险虽然少了身故这层,但核心保障反而更纯粹。
一句话:没有标准答案,看菜吃饭。你要是觉得“万一没得重疾人先走了,家里得有个交代”,那就多花点钱买个心安;如果手头紧,先把大病风险兜住也行,以后收入上来了再加保也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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