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挑选年金险时,会顺带关注万能账户的结算收益。这时候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冒出来了——这部分钱到手了,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先说结论:截至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发行的年金险产品,其万能账户产生的各类收益(不管是保证部分的结算利息,还是非保证的分红演示),在实务操作中都没有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上面说的“不征”,靠的可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免税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白纸黑字写的是“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赔款”指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赔给你的钱,跟万能账户里滚存的利息完全是两码事。你万能账户里的钱在账面上增值了,目前之所以没人来找你收税,纯粹是因为税务部门暂时没出台针对这块儿的具体征管规则,说白了是个政策空白地带。
这就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个“免税”不是板上钉钉的。如果哪天政策细则落地,补税或者从那时开始征,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别看到“保险”两个字就觉得稳了,把“保险赔款免税”直接套用到“投资收益免税”上,这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另外还要提醒一句,上面说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境内保险公司出的产品。境外保单的税务处理逻辑完全不同,涉及CRS信息交换等国际规则,千万别混为一谈。
年金险万能账户的收益现在确实没人收税,但这个“没人收”不等于“免税收”。政策这东西,说变就变,建议养成定期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动态的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