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前都会做功课,翻来覆去研究疾病种类,心里盘算着“25种”“28种”这些数字。怎么说呢,这个方向本身没错,但很多人在起点就跑偏了——你可能根本就没搞清楚,这个数字是从哪儿来的,又是怎么变的。
说实话,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规范经历过一次“大版本更新”。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了第一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那时候明确规定了6种疾病是必保的,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6种是实打实的“基础款”,少了任何一种,这款产品就不能叫重大疾病保险。
但问题来了——当时规范的制定者还挺有先见之明的,他们另外定义了19种疾病,虽然不强制要求,但给出了统一定义,方便保险公司在产品里添加。你看,6+19=25,这是不是就是“25种”的来源?但注意,这19种可不是“必保”,保险公司可以选。
然后时间到了2020年,行业标准升级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把统一定义的重度疾病扩展到了28种,而且明确: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的产品,这28种全部是必保责任。说白了,你现在买到的符合新规的重疾险,保障的可不是25种,也不是最初的6种,而是实打实的28种。
这意味着很多老文章、老攻略里关于“只有6种必保疾病”的说法已经过时了。很多2019年及以前的老攻略,当时确实符合规范,但现在看来就不太对了。
新版规范还有一个亮点——首次引入了3种轻度疾病的统一定义: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注意,这是“轻度”的,赔付比例通常比重度疾病低不少。但有统一定义总比各家自说自话强,至少你知道这东西长什么样。
那么问题来了:知道有28种必保疾病就够了吗?远远不够。同一疾病在不同产品里的定义可能有差异——理赔条件、病程要求、检查手段,这些细节才是决定你能不能拿到钱的关键。我跟你说实话,买之前别光数数,把条款里关于高发疾病的定义仔细过一遍,结合自己的家族病史和健康状况判断一下优先级,这比单纯比较疾病数量有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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