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老板以为,给员工买保险,税前扣除天经地义。结果年底汇算清缴,税局一纸通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还交了滞纳金。

这个坑,其实挺常见的。

先说个总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写得明白,除了国家规定给特殊工种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明确说可以扣的,其他企业给投资者或职工买的商业保险费,统统不能扣。听着有点绕?往下看具体情形就清楚了。

能扣的情形主要有这么几种。比如特殊工种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你要是煤矿工人、建筑工人这些高危岗位,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他们缴的法定安全保险,这个是可以扣的。但注意,得是“法定”的,不是公司自己拍脑袋买的那种。

再比如因公出差的意外险。员工出差坐飞机火车轮船,发生的意外保险费,这个能扣。依据是税务总局2016年第80号公告。道理也好理解,出差是工作需要,相关费用跟生产经营挂钩,所以允许扣除。但话说回来,要是员工自己出去玩发生意外买的保险,那可不算。

还有补充医疗保险,但这个有限额。企业给全体员工买的补充医疗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范围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对不住了,得调增。这里有个细节——“全体员工”,不是只给几个高管买就能扣,必须一视同仁。还有,5%的基数是工资总额,不是保险费本身,这个别搞混了。

说完能扣的,再看几个常见的踩坑情形。

普通员工的商业意外险,买了白买。公司团建给员工买意外伤害保险,或者HR统一采购的所谓“员工福利险”,只要不是因公出差场景,基本不能扣。有人说了,员工出险了保险公司赔了,公司怎么还不能扣?那是你花的钱,赔给员工了,这是两码事。

个人寿险、个人财产险,这个更明确。企业给高管买的高端医疗险、给员工买的家庭财产险,这些跟个人消费挂钩,属于跟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直接不能扣。

还有个点容易忽略——个人所得税。企业给员工买的商业保险,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可能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扣个税。比如统一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要分别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按规定限额扣除。不是公司扣了企业所得税,员工就不用管个税了。

说了这么多,实操中怎么办?简单讲:买之前对一对类型,出差意外险和补充医疗险注意5%限额,留好合同和缴费凭证,特殊工种保险核实是否属于法定险种。拿不准的,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税务顾问,千万别凭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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