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保险时容易把“投保人”和“受益人”搞混,特别是看到医疗险保单上有一栏让填受益人,心里就犯嘀咕:我给自己或者给家人买的医疗险,投保人能不能写成受益人?
这事儿得分开看,因为医疗险赔的钱,性质不太一样。
咱们平时说的百万医疗险、住院医疗险,主要保的是看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这种属于“报销型”或者“给付型”的健康险,理赔金是用来补偿医疗支出的。按照惯例和大多数合同规定,这笔钱是直接赔给被保险人本人的。毕竟病是人家生的,钱也是人家花的(或者准备花的)。这种情况下,其实不存在传统意义上像寿险那样需要指定“身故受益人”的场景,钱就是被保险人的。
但是,现在市面上有些医疗险产品,为了增加吸引力,会附加一些身故责任,或者本身就带有储蓄、返还性质。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赔付一笔身故保险金。这时候,就需要指定受益人了。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如果你给配偶买了一份带身故责任的医疗险,你想让自己成为身故金的受益人,这是可以的,但必须你配偶(被保险人)点头同意,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如果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这个指定是无效的。
我寻思了一下,大家之所以关心这个问题,多半是担心理赔款最后落到谁手里。如果是纯报销医疗费的,不用担心,钱肯定是给看病的人。如果是涉及身故赔偿的,那就要在投保时明确写清楚,并且确保被保险人知情同意。
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细节可能会有差异,有的产品可能明确规定身故受益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有的则允许指定。所以,最稳妥的办法还是拿起合同,翻到“受益人”那一章仔细看看,或者直接咨询水滴保保险服务的顾问,让他们帮你把把关,免得以后产生纠纷。
总之,投保人当受益人不是不行,但得看赔的是什么钱,还得看被保险人答不答应。保险这东西,白纸黑字最重要,别光听销售嘴上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