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朋友问我,他想给同事买份意外险,结果被保险公司拒了。他挺郁闷的,觉得反正钱我来交,怎么还不让买?
这事儿啊,还真不怪保险公司。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得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你想,要是随便一个人都能拿别人当被保险人投保,那保谁、投多少完全由投保人说了算,这里头的风险可就不好控制了——万一有人动歪脑筋呢?
那保险利益具体包括哪些?法定范围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这些最亲近的人;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另外,跟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算。你看,这个范围基本就是“一家人”或者“一起干活的人”。
等等,还有一种情况——被保险人本人明确同意。如果你真的想帮一个没有亲属关系的人投保,只要对方明确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法律上也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注意啊,是“明确同意”,口头的、随便说说的可不行,得是正式的意思表示。
所以回到开头那位朋友的情况,他和同事既没有亲属关系,也没有劳动隶属关系,更没拿到同事的书面同意,被拒也就正常了。说白了,保险不是你想给谁买就能给谁买的,“同意”这道坎儿必须得迈过去。想继续了解保险投保的基础逻辑,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