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的时候,脑子里想的是“万一得了大病有钱治”。但说实话,我接触过不少用户,真正让他们下决心投保的,是对家人的那份放心不下——万一哪天自己不在了,留下的人靠什么生活?

今天就聊聊重疾险里容易被忽略的身故保障这个话题。

先说大家最关心的赔付规则。 以某款多次赔付重疾险为例,身故保障分两个年龄段来约定: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赔付的是累计已交保费;满18岁之后身故,则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说白了,未成年人赔付逻辑是“把交的钱还给你”,成年人是“按保额一次性给”。这倒不是产品特殊,行业里大多数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基本都这个套路——毕竟未成年人不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嘛。

这里要敲个黑板:具体怎么赔、赔多少,白纸黑字写在保险合同里的才算数。产品说明书也好、宣传页也罢,都只是参考。我见过有人拿着手机截图跟理赔人员掰扯的,那真不如翻合同来得实在。

再说说可选责任。 有些产品会附带癌症关爱金、投保人豁免这类附加选项。顾名思义,投保人豁免就是万一投保人发生约定情况(比如重病、身故),后续保费不用再交,保障继续有效;癌症关爱金则是在基础保障上给癌症相关治疗再加一层防护。

但请注意,这些统统不是“买了就自带”的。选了才加钱,不选就没有。跟4S店选配一个道理——你可以全都要,也可以只要刚需。关键看你当下的预算和最担心什么风险。如果现在手头紧,先把核心的重疾和身故保障配齐,把可选责任当作“升级选项”往后放也完全合理。

哦对了,有一点挺多人容易搞混的:身故保障和重疾保障一般不重复赔。同一原因触发了两个责任的给付条件,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赔,不会出现“赔完重疾再赔身故”这种美事。当然,具体还是要以条款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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