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个误解,觉得只要平时社保交得勤,一旦失业了,那笔失业保险金就是囊中之物。其实没那么简单,社保局审核时最看重的一条硬指标是:你得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这话听着有点绕,翻译成人话就是:这工作不是你不想干了,而是客观上干不下去了,或者被单位给“踢”了。
像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裁员、破产倒闭,或者直接把你开除、除名,这些情况你都是被动的一方,符合领取条件。但如果你是觉得自己累了、想换个环境,或者找到了下家而主动递交辞呈,这就属于“本人意愿”了。这种情况下,通常是领不到失业金的。毕竟这笔钱是为了保障那些突然失去生活来源的人,而不是作为大家跳槽期间的“过渡补贴”。
不过,事情也有例外。有些时候,虽然是你提的离职,但那是被公司“逼”的。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不给你交社保、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甚至用暴力威胁手段逼你干活。这种因为单位违法在先,导致你不得不解除合同的情况,在法律上也算“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可以去申请失业金的。
另外还有个细节得注意。如果你已经在领失业金了,中间又找到了新工作,哪怕只干了一个月,从你在新单位参保的那个月起,失业金就得停发了。现在数据都是联网的,别想着两边占便宜,一旦被查出来多领了,还得连本带利退回去,甚至可能影响征信,那就得不偿失了。
所以,在决定离职前,最好先看看自己的离职证明上写的是什么原因,这直接关系到你能不能领到这笔钱。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可以去保险攻略里查查相关的社保政策,或者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