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公司没给交社保的情况,第一反应就是:这都过去好几年了,现在去告还来得及吗?
关于这个“来得及”的问题,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仲裁时效,在社保补缴这件事上,确实有点特殊。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算。但如果把“没交社保”看作是一个持续发生的动作,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司法实践中,往往认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
既然是连续的,那这个“一年”的倒计时,就不能从你入职第一天没交社保开始算,而是要等到这个侵权行为“终了”的时候。比如你离职了,或者公司终于给你补上了,这时候才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这意味着,只要你还在职,或者侵权行为还在持续,理论上你就没有超过时效。这点对打工人来说是个保护,毕竟社保是跟着劳动关系走的,只要关系在,义务就在。
不过,这里有个坑得注意。如果你不是要求补缴社保,而是因为没交社保导致你没法报销医疗费、养老金少了,要求公司赔偿这些实际损失,那可能就适用普通的一年时效了,从你知道损失发生那天起算。
所以,虽然法律对连续侵权有宽容,但维权这事儿,宜早不宜迟。时间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各地的执行口径也可能有差异。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该怎么算,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相关的社保科普,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心里更有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