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手父母在宝宝出生后,急着把能想到的险种都配一遍。寿险、教育金、意外险、医疗险……听起来越全越好。但有一个关键监管规定,却被大多数家长忽略了。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这不是随便定的数字——它直接限定了新生儿能买到的身故保障上限。
为什么要设这个上限?说白了,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婴儿阶段,真正需要优先配置的,其实是医疗险和意外险这类能报销治疗费用的保障,而不是身故赔付。寿险的核心是身故赔偿,对没有家庭经济责任的婴幼儿来说,这个功能优先级并不高。等孩子成年、有收入能力以后,再去考虑定期寿险这类产品会更有实际意义。
教育年金险倒是能强制储蓄、专款专用,但它的流动性通常较弱,锁定周期也比较长。如果把它当成灵活存钱的方式,大概率会让你失望。家庭预算有限的话,建议先把保障型产品配齐,再考虑这类储蓄类产品。想了解具体的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