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去医院看病,跟医生怎么描述病情是自己的事,只要能把病看好就行。但在我们水滴保看来,这背后其实藏着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坑”:病历。
病历不仅是医生诊断的依据,更是商业保险理赔时最重要的调查材料之一。保险公司查勘员在审核理赔申请时,第一件事往往就是调取你的就诊病历。
这里有个很现实的矛盾心理。有些朋友为了能让医生多开点药,或者希望得到更“重视”的治疗,会在描述病情时故意把症状说重,甚至把以前有过但已经好了的老毛病也顺嘴提出来。比如明明只是这两天胃不舒服,非要说“胃痛好几年了”。
这话从你嘴里说出来可能没什么,但一旦写进病历,性质就变了。如果这些症状发生在投保之前,就会被认定为“既往症”。而在大多数健康险合同里,既往症是免责的。也就是说,你交了保费,真到了理赔那一步,保险公司可能会因为病历上这一行字,直接拒赔。这就太亏了。
所以,就医时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如实描述当下的症状,不隐瞒,但也别添油加醋。特别是那些投保前就已经存在、且你在健康告知中未申报的情况,尽量避免在就诊时主动提及,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另外,拿到病历后千万别随手一扔。一定要仔细核对上面的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如果发现医生记录有误,比如把“无既往史”错写成“有高血压史”,必须及时去找主治医生或医院医务科申请修改。
注意,病历修改是有严格规范的,不能自己涂改,必须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虽然过程可能有点麻烦,但这往往是决定理赔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毕竟,白纸黑字的医疗文书,在理赔面前比任何口头解释都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