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保险时都有个误区,觉得“交满20年”或者“交满30年”,这笔钱就算“到期”了,保险公司应该把本金还给我,或者至少给一笔满期金。
这种想法在定期两全保险里是成立的,但在太平洋的“金佑人生”系列(包括2017A、2017B、2018等版本)里,行不通。
为什么呢?因为金佑人生的主险是“终身寿险”。
注意这个“终身”二字。它的保障期限是被保险人的整个生命周期,而不是你缴费的那几十年。也就是说,只有当被保险人身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全残状态时,这份合同才算真正“满期”,保险公司才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缴费期结束后,保单依然有效,保障依然在继续,但并没有所谓的“满期生存金”可以领。如果你这时候想把手里的钱拿出来,唯一的办法就是申请退保。而退保拿回来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这个数字在缴费刚结束时,往往远低于你总共交的保费。
我寻思了一下,这其实是很多分红型终身重疾险的通病:它们通过红利分配来增加保额或提供分红,但核心逻辑依然是保障终身,而非储蓄返本。所以,别把“缴费期满”和“合同满期”搞混了,这俩完全不是一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