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保险,图的是一份安心——万一出事有人兜底,存下的钱也不会打水漂。
但你可能没想过:如果哪天惹上了债务纠纷,你辛辛苦苦交的保费会不会被法院直接划走?
说实话,这问题挺让人心里没底的。
先看法律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商业保险产品就属于这个“其他财产权”的范畴。
换句话说,当你成为被执行人时,你持有的保单——准确说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但等等,不是所有保险都这么“危险”。
关键看一个东西:现金价值。
分红险、万能险、终身寿险这类带储蓄性质的保险,你每年交的保费里有一部分会累积成现金价值。这部分钱,法院是可以执行的。
反过来,一年期的消费型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呢?这种保险买一年保一年,没出事保费就消费掉了,现金价值几乎为零——执行它干嘛?费力不讨好。
还有一点,执行对象通常是投保人。投保人对保单有处置权,所以法院找的是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那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涉及到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说白了,别指望买保险能躲债。《最高人民法院》那条规定的意思很明确:你欠的钱,该还还是得还,你手里的保单不构成“安全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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