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看到“重大疾病”这几个字,下意识就觉得:哦,就是那种很严重的病呗。肺癌、心梗、肾衰竭……这些听起来就吓人的,肯定都算。

然后买了重疾险,真出事了去理赔,傻眼了——怎么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问题出在哪儿呢?就是“重疾”这个词,咱们日常理解的和保险合同里定义的,根本不是一回事。

医学上的“重病”主要看病情严重程度、是否危及生命。而保险里的“重大疾病”,得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的那套规矩——《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按这个规范,保险公司想把产品叫“重大疾病保险”,就得把规范里明确的那28种重度疾病都包含进去,这是硬性要求。

这28种都有啥?拿几个常见的举例:

  • 恶性肿瘤——重度:像肺癌、胃癌、乳腺癌这些恶性的都算。但注意,原位癌和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一般归到轻症或特定保障里,不是这里说的“重度”。
  •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不是所有心梗都赔,得达到规范里写的严重程度。
  •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同样,不是确诊即赔,得看后遗症情况。
  • 严重慢性肾衰竭/肝衰竭/呼吸衰竭:肾衰竭、肝衰竭、呼吸衰竭不是随便说说就行,得符合“严重慢性”的定义。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肝、肾、肺、小肠移植都在范围内。
  • 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冠心病的手术治疗。
  • 其他还有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等。

2020版新规在原来25种的基础上,又加了3种——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同时把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分成了重度和轻度两级。

所以问题来了:你以为的“重疾”,保险不一定认;保险认的“重疾”,你可能根本没想到过。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说,买重疾险之前,与其死记硬背疾病名称,不如把合同里“重大疾病”那一章认真读一遍。看清楚两件事:一是保障范围内到底有哪些疾病,二是每种疾病的理赔条件是什么。拿恶性肿瘤来说,不是确诊了就赔钱,得符合条款里写的定义标准。

不同公司的产品在这28种必保疾病的基础上,还会自己加一些病种。多了不一定更好,关键是看你担心的那几种病有没有覆盖、理赔定义宽不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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