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增额终身寿险既能保障又能储蓄,最关键的是——这玩意儿法院应该动不了吧?还真不是。这里面有个挺常见的误区,今天就掰开说说。
先说个基本逻辑: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理论上会随着时间不断增长,听起来像是一笔“看不见的钱”。但别忘了,这笔钱的法律归属很明确——它是投保人的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性权益,这里面就包括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
实际操作中,法院一旦介入,通常会要求保险公司配合,方式就两种:要么强制退保,把现金价值直接划走;要么让你自己提取现金价值还款。当然,执行对象是“钱”,不是保障本身——但问题是,保障和现金价值往往长在同一张合同里,你想保留保障?钱早就被划走了。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那我换个思路,让别人当投保人呢?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了——执行对象明确是“投保人”的财产权益。如果保单挂在别人名下,那确实可能是另一回事。但如果是自己给自己买,想通过这种操作来规避债务执行,风险极高,司法实践中也有大量支持法院执行保单现金价值的判例。
保险在资产传承、风险保障方面确实有它的功能,这点得承认。但要把它当成“避风港”,以为法院拿它没办法——那就是想当然了。理性看待保险的资产属性吧,别让误解害了自己。想了解更多保险与资产配置的基础知识,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