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失业了至少能领点失业金撑一阵,结果去申请,工作人员说没资格——这种糟心事不少人遇到过。问题到底出在哪?

先搞清楚基础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想领失业保险金,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失业前单位和自己缴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过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意愿。听起来简单,但实际卡住的往往是第二条。

啥叫“非本人意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了,算;被公司裁员了,算。但如果是自己脑子一热写了辞职信,对不起,这叫主动中断就业,一般领不了。除非——你是因为公司违法才被迫辞职的。这种情况法律是保护的,比如公司拖欠工资、没按时缴社保、让你干危险活甚至限制人身自由,遇到这些你提出解除合同,离职原因就能算“非本人意愿”。

所以啊,关键就看你离开的理由。公司违法在先,你是被逼无奈;和你自己单纯不想干了,这两件事性质完全不同。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相关证据,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这些材料要留好。

至于缴费年限这事,直接影响你能领多久、每月领多少,各地标准不太一样,想查可以去当地社保部门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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