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在给孩子配置保障时,翻到条款里关于“身故”的那一页,心里都会咯噔一下:怎么18岁之前身故,只退保费或者赔个有限的金额,而不像成人那样直接赔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保额?

是不是保险公司想赖账?

其实真不是。这背后既有法律的硬性约束,也有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考量。

法律划了红线,主要是防“恶”

咱们国家监管机构(原保监会,现金融监管总局)为了防止极个别道德风险——说直白点,就是防止有人为了骗保而伤害孩子——专门出台了规定,给未成年人的身故赔偿金设了上限。

根据现行规定:

  • 不满10周岁的孩子,身故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 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注意,这里说的是“总和”。也就是说,哪怕你在好几家公司给孩子买了寿险或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加起来赔的钱也不能超过这个数。超出的部分,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或者干脆合同那部分就无效。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少儿重疾险在条款里写得明明白白:18岁前身故,退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因为对于孩子来说,他们不承担家庭经济责任,身故不会导致家庭收入中断,所以不需要通过高额的身故保额来弥补经济损失。

但这不代表孩子的保险“没用”

有些家长觉得,既然身故赔得少,那是不是没必要给孩子买太贵的保险?

这个思路有点偏。给孩子买保险,核心目的根本不是赌那个“身故”,而是为了应对活着时候的风险:生病、意外受伤。

你看,监管限制的是“身故保额”,但没限制“医疗报销”和“残疾赔付”。

如果孩子不幸发生严重意外导致伤残,或者得了大病需要长期治疗,这时候重疾险的重疾保额、医疗险的报销额度,都是实打实能用的,而且没有那个20万或50万的限制。这才是少儿保险真正该发力的地方。

所以,我们在水滴保保险攻略里也常建议家长,给孩子配保险,优先把医疗险和重疾险的保额做足,身故责任反而可以放一放,或者选择消费型的定期寿险作为补充,别在主险上纠结那个成年前的身故赔付比例。

总结一下

18岁前身故不赔全额保额,是法律为了保护孩子设定的“安全阀”,不是保险公司抠门。咱们做家长的,把关注点从“身故赔多少”转移到“病了怎么治、伤了怎么养”,才算真正把保险用对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