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跟一个在医院药房工作的朋友聊天,他说了一件挺有意思的事——以前他们有个药,进口的原研版卖30块,集采的仿制药4块5毛,但药房主任压根不进货进口版。原因也简单,DRG控费在那儿摆着呢,科室要是老开高价药,结算的时候整个科室都得吃挂落。

所以问题来了:患者就算兜里有钱,想用进口药,医院也不给开。这不是钱的事,是压根买不到。

现在上海的新政策,算是把这个结给解开了。医保基金按集采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假设还是那个药,医保就按4块5毛的标准给你报销,剩下的25块5毛,医保基金不认,不纳入报销基数,你自己掏。医院也敢开了,因为政策明确说了,不会因为用了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就扣减DRG/DIP的支付额度——医院和科室不用再因为开了贵药被罚钱。

有人可能要嘀咕了:那这不是让我多花钱吗?

其实换个角度想。以前医保看着好像报得多,但医院压根不进那药,你拿着钱在院内也买不到,只能跑去外面药店自费买,连报销的边都摸不着。现在呢,好歹你在本医院就能开,医保虽然只报4块5毛的部分,但好歹给你报销了一部分,剩下的差价是你自己决定要掏的——这叫“选择权回来了”。

对于长期吃药的慢性病患者来说,集采药一个月可能就几十块甚至几块钱,经济压力小;有些人对某些药敏感,或者病情复杂需要更稳定的疗效,愿意多花点钱保个心安,现在这条路也通了,不用再托人找关系去院外寻摸。这不就是医保管理从“一刀切控费”往“精准化、人性化”转的一个信号嘛。